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教师入编政审时,是否会涉及对父母背景的审查?
教师入编政审确实涉及对教师的父母进行审查。
政审,作为一种特定的审查机制,主要针对特定部门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或针对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对其政治背景、政治表现以及家属情况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一机制,筛选出那些政治背景不良、政治表现不佳,或其家属在历史或现实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候选人。
政审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 是否有诸如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显示出道德品质不佳;
3. 是否存在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
4. 直系血亲或对自己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在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且自己与其关系未能明确划清界限;
5. 直系血亲或对自己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关于教师政审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组织准备阶段: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并确定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这些考核小组需经过必要的培训,以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实地考察阶段:各考核小组前往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或相关地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形式多样,可能包括查阅档案、听取单位领导或组织的情况介绍、进行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估,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与决定阶段:考核工作班子对考核小组提交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经过集体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用人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这一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通常不得录用为教师: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存在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通过这一系列的审查和审核流程,旨在确保教师的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为教育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