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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
2024-04-03 合同纠纷 阅读量: 597

关于小区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境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敞开式地上车位来说,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些车位主要是通过在地面划出规范停车区域而形成的。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并无权处置。

其次,对于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其产权则归属于开发商。这是因为这些车位在规划之初就被设定为车位,并未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中。但业主在入住后,仍可通过购买手段获得这些车位,并拥有其个人产权。

在购买车位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要确认车位的产权归属,确保开发商或物业拥有出售车位的权利。如果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那就意味着它不能进行销售。

其次,购买车位时应确保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是进行车位销售的必要前提。

此外,购买车位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装修自住房等,不能挪作他用。

最后,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并预购的,那么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的各项细节,如位置、编号、面积、价格等,并附上平面图。同时,还应约定出现差异时的解决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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