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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困难户的认定
2019-01-03 征地拆迁 收听量: 9363
00:00 33″

居住困难户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

认定居住困难户保障时,是参照经适房标准,也即是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认定为居住困难户。

如果是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是拆迁分房而要需要认定居住困难的时候,一般是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为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雷敬祺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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