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上海回沪知青动迁政策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
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被视为同住人。
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
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对拆迁房只报户口,不享受居住等权利的,则应按照上述解答第六条规定处理,即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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