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十堰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如何认定私房拆迁中的“房屋使用人”
2019-06-10 房产纠纷 收听量: 2323
00:00 86″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是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第二是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第三是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这里的他处范围仅指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谓的福利房是指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

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包括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在私房拆迁中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雷敬祺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4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