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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公司甲(包工头性质的)将一栋房屋的木匠活包给了女朋友的爸爸乙,乙喊来一个人丙帮他干活,承诺按天给丙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丙的手被重物砸到骨折,受伤后丙并没有立即就医,回到家休养五天之后才到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之后丙找到乙要求承担医疗费用,乙给丙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然后乙找到甲公司,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被甲公司以自己没有找丙干活为由拒绝。请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共同承担医疗费?若有,请问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甲公司同时也没有给乙购买工伤保险)
钱亚东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广西大禾律师事务所
李德春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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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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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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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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