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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公司甲(包工头性质的)将一栋房屋的木匠活包给了女朋友的爸爸乙,乙喊来一个人丙帮他干活,承诺按天给丙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丙的手被重物砸到骨折,受伤后丙并没有立即就医,回到家休养五天之后才到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之后丙找到乙要求承担医疗费用,乙给丙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然后乙找到甲公司,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被甲公司以自己没有找丙干活为由拒绝。请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共同承担医疗费?若有,请问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甲公司同时也没有给乙购买工伤保险)
钱亚东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广西大禾律师事务所
李德春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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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正婷,北京京常晟律师事务所,北京人,本地执业8年,毕业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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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波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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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民商、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办理过多起涉港、涉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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