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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房产纠纷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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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9年2月份借给朋友的亲戚5万元,月利息1分,期限一年,但借款人因做生意亏本,无力偿还,我当时为了诉讼时效,在每隔二年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交诉讼费,被法院裁定按撤诉,一直至2020年8月份,现在有的说我己经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不管是中止中断都不能超过二十年。有的说我是可以超过二十年,因为我每隔二年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中断,重计算,不受二十年的限制。请问那个答案是正确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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