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宁夏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银川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西夏区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通告:Xxx,证件尾号:050052,男41岁(132995Xxxx1 )欺诈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376条之规定,由:宁夏平罗县法院正式备案,被告需配合传唤到户籍所在地接受调查取证,法院传票起诉状已发往户籍,注意查收:询本机:吴律师
施建勋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8561186721,曲长城律师,中国法学学会会
帮助人数:231人 粉丝人数:1577人
帮助人数:1026人 粉丝人数:5260人
张雷律师,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具备很强
帮助人数:917人 粉丝人数:12511人
帮助人数:570人 粉丝人数:533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