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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网友咨询:
已经“终本”的案件,如何恢复执行?
律师解答:
“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如果被执行人有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予支持。被执行人在另案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时,却怠于提出执行异议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介入并申请恢复执行。即使债权人没有财产线索终本执行后法院也要每六个月要定期查询欠款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查到后应当主动恢复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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