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四川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自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们是分公司,实际拿到营业执照时间是2015年,但是在2014年我们已经在营业,房屋租赁合同是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与总公司签订,但员工是长期在分公司工作,直至分公司营业执照办下来,再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解除,现在已经超过了当时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现分公司租期已到,要关闭,这种情况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曹宝成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经川律师事务所
王燕律师 四川-广元 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