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股权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股权纠纷法律咨询 > 广州股权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股权架构的合法性相关问题。假设三层架构,团队激励占15%,合伙人33%,创始人52%。然后团队激励的投票权归创始人所有,这样是否能在法律上行得通?如果行得通,是否创始人就相当于拥有了67%的绝对控股呢?那么这样的形式下,如果后续有资本介入持股,股份稀释后,是否还能拥有绝对控股呢。
杨帆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媛媛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龙鑫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范亮宇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侯旺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537人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1091人
帮助人数:644人 粉丝人数:883人
帮助人数:327人 粉丝人数:222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