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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3月受雇A公司旗下B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3-8月公司未缴纳保险,2019年6月由于岗位调动和A旗下B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发放账户一致)现公司提出疫情原因降薪至2月工资只发放50%,3-6月工资按照2500元统一发放,本人不同意薪资调整,公司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调解方案, 1,请问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私自降薪或辞退我 2,任职期间转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后期赔偿 3,我应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李杨律师 河北-唐山 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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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211院校,2012年起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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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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