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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3月受雇A公司旗下B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3-8月公司未缴纳保险,2019年6月由于岗位调动和A旗下B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发放账户一致)现公司提出疫情原因降薪至2月工资只发放50%,3-6月工资按照2500元统一发放,本人不同意薪资调整,公司提出赔偿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同意调解方案, 1,请问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私自降薪或辞退我 2,任职期间转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后期赔偿 3,我应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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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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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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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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