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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收养了我妻子亲弟弟的孩子,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根据收养法属于特殊收养,是不需要出具生父母经济困难无力扶养子女的证明的,但在北京市东城区办理小孩落户的时候这边工作人员给出的材料清单中任仍需要生父母经济困难证明。我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收养证书2年,无亲生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北京户口,不存在骗取北京户口嫌疑,只只要证明我收养的子女是合法收养,就应该对待亲生子女一样为孩子上户口,北京市公安局这种收养子女落户政策是否存在侵权违法嫌疑?遇到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荣海波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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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娜律师,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业务范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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