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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收养了我妻子亲弟弟的孩子,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根据收养法属于特殊收养,是不需要出具生父母经济困难无力扶养子女的证明的,但在北京市东城区办理小孩落户的时候这边工作人员给出的材料清单中任仍需要生父母经济困难证明。我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办理收养证书2年,无亲生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北京户口,不存在骗取北京户口嫌疑,只只要证明我收养的子女是合法收养,就应该对待亲生子女一样为孩子上户口,北京市公安局这种收养子女落户政策是否存在侵权违法嫌疑?遇到这种问题如何解决?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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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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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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