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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9月20日开始上班,十月份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日期写的9月20日,合同期限一年,合同上写离职要扣除上月业绩的百分之六十作为违约金,工资每月20日发放,现在想离职,我只需要在月末给单位一个离职通知,然后满30天就可以自动离职了吗??扣除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郭仁悦律师 天津-武清区 天津清极律师事务所
孙晓东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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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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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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