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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9月20日开始上班,十月份签的劳动合同,但是日期写的9月20日,合同期限一年,合同上写离职要扣除上月业绩的百分之六十作为违约金,工资每月20日发放,现在想离职,我只需要在月末给单位一个离职通知,然后满30天就可以自动离职了吗??扣除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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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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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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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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