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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租房合同期限内房东没有和承租方通知协商把房屋租给第三方,又把承租方设备设施毁灭,还有一部分装修资产给第三使用,一审二审判决房东显属违约,原告损失重大68万元,法官以未能采纳原告证据事实判定装修价值6000元,明显法官袒护违约,程序 不合理,法律使用错误来偏袒被告阐述
陈雪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有十余年历史沉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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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平律师,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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