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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租房合同期限内房东没有和承租方通知协商把房屋租给第三方,又把承租方设备设施毁灭,还有一部分装修资产给第三使用,一审二审判决房东显属违约,原告损失重大68万元,法官以未能采纳原告证据事实判定装修价值6000元,明显法官袒护违约,程序 不合理,法律使用错误来偏袒被告阐述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杨青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现执业于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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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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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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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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