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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或甲方因工作需要所指派的地点。如果我所在的工作因经营不下去了安排我到其它的子公司上班,上面那条条款适用吗?如果我不接受到其它子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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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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