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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或甲方因工作需要所指派的地点。如果我所在的工作因经营不下去了安排我到其它的子公司上班,上面那条条款适用吗?如果我不接受到其它子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尹乐,2019年执业,有多年工程设计经验,擅长办理建设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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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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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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