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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或甲方因工作需要所指派的地点。如果我所在的工作因经营不下去了安排我到其它的子公司上班,上面那条条款适用吗?如果我不接受到其它子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张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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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商法与非诉讼业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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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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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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