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随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重庆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北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BestMe肖像馆

重庆-江北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

本人从事建筑设计类工作,之前就职于一家房开公司的规划设计中心承担建筑设计类的管理工作。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直到离职我也没有拿到原件。当时公司的所有建设工程均属于三边工程(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一边报规),其中有两个新建项目方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是未取得正式的书面审查通过的意见,便进入了施工阶段,在此过程中因报建中遇到诸多问题导致方案变动,而变动后的方案又未及时通知施工方导致了约50万的经济损失(截止目前项目也未领到正式的方案通过文件)。我已离职一个月,原公司对我下发处罚决定,我需要承担55%的经济损失,请问我需要法律责任吗?

2位律师回复

杨振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

31"

47人收听

李丰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42"

40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