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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雯姝F

北京-朝阳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我们4个人合伙开餐饮店,出资不同个人占比不同,投资最多的那个人为负责人。开业一个月后,其中一个人向负责人提出撤股,并答应按比例赔付6.7月份的亏损,但我们店是按季度到8月底,他应该按季度承担还是按他提出的月份?他提出撤股,和负责人谈由负责人收购,如果负责人不愿意单独收购,他的股份剩下的股东共同承担?

3位律师回复

彭欣彤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43"

58人收听

田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60"

86人收听

朱文龙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58"

105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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