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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4个人合伙开餐饮店,出资不同个人占比不同,投资最多的那个人为负责人。开业一个月后,其中一个人向负责人提出撤股,并答应按比例赔付6.7月份的亏损,但我们店是按季度到8月底,他应该按季度承担还是按他提出的月份?他提出撤股,和负责人谈由负责人收购,如果负责人不愿意单独收购,他的股份剩下的股东共同承担?
彭欣彤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田媛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
朱文龙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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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业多年,曾任律所支部书记、重庆律协长江环境保护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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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昊律师,任职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重庆本地前十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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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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