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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4个人合伙开餐饮店,出资不同个人占比不同,投资最多的那个人为负责人。开业一个月后,其中一个人向负责人提出撤股,并答应按比例赔付6.7月份的亏损,但我们店是按季度到8月底,他应该按季度承担还是按他提出的月份?他提出撤股,和负责人谈由负责人收购,如果负责人不愿意单独收购,他的股份剩下的股东共同承担?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韩玙律师常年为企业及多个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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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民进上海市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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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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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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