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2、根据您的表述,银行可以打电话您留在银行的联系人方式,但是银行不能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欠款。如果银行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您的正常生活,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实在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建议您尽快与银行联系并说明情况,尽量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如果银行不同意分期还款,您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减免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2024-09-04 08: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