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您所述,您男友的前女友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您男友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对本人的电话骚扰、跟踪、在其住所及工作单位蹲守等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7-09 08: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