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其补偿主要包括国家补偿和地方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一定参照物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青苗补偿以及一些附着物的补偿。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是由县政府制定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具体的可以到当地的征收办公室查询相关的安置补偿方案。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听证,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一般农村征地补偿款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办理补偿登记的,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支付给被征收人。
2024-06-30 08: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