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因完不成业绩被辞退,是否违法?

劳动工伤 江苏-南京 2024-03-14
一位正处于怀孕期的王女士,在其入职后的三个月内,竟因业绩未能达标而被公司解聘。面对这样的遭遇,王女士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过仲裁委的裁决,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对此并不满意,进而将案件上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审理?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怀孕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然而,在本案例中,公司单方面调整她的工作岗位,并最终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了她。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因此,韩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因解雇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在本案中,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能充分证明王女士的业绩确实不合格。因此,在考虑到王女士正处于怀孕的特殊时期,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岗位调整。此外,公司所提供的邮件记录中,仅仅显示了单方面告知王女士降薪调岗的决定,而并未体现出双方协商的过程。更为关键的是,在降薪调岗后的不足一个月内,公司便以多种理由解除了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综合以上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并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2024-03-14 16:55:15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7分钟前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7分钟前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