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所区别,像节日、生日礼物、礼金等消费支出,金额较小,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而认定彩礼时要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综合判断。如果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又是在双方谈婚论嫁的阶段,符合当地习俗特征,有媒人参与或者双方父母见面,然后给付人和接收人是双方父母中有一方来参与,财物的价值又比较大,那这个时候原则上可以认定为彩礼。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规定》适当将诉讼主体由婚约当事人扩大到其父母,让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但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2024-01-20 16: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