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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圆圆起诉食品公司侵权获赔20万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3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所谓阻却事由是指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中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等情况

近日,女演员高圆圆与云南板咋很食品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的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高圆圆诉称,被告擅自在对外推广宣传过程中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高圆圆的肖像及姓名,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向原告道歉并赔偿20.4万余元。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到公民的肖像权呢?

以下行为会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所谓阻却事由是指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中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等情况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比如偷拍他人的行为。

三、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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