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的公婆与儿媳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山西-太原 2023-12-25
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其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老二李念继承。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贞的妻子顾平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二老去世后,顾平拿出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双方争执不下,李念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最终法院判决顾平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二老名下房产份额。公婆与儿媳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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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二老虽然立有公证遗嘱,但又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在两者内容互有抵触时,应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予以处理。虽案涉遗赠扶养协议系二老在子女不在场情况下所订立,但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并有证人在场见证,当事人意思表达明确,内容与法不悖,当属有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3-12-25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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