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经法院审理认为,申某、邓某、谢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判处申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邓某被另案处理。
2023-12-21 16: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