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恶作剧算不算校园欺凌?

法律顾问 浙江-杭州 2023-12-11
在读小学的时候,那个时候,胳膊还没有摔骨折的时候,那时候也没有留级,在做游戏的时候,而且是那种扮演老师和不听话的孩子的游戏,还总是扮演不听话的孩子就经常被班里的两个女同学打,用脚踢,最后回家的之后因为自己的不小心把胳膊肘关节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也留级了。到了初中,男同学们经常欺负我,给我取外号,特别难听的那种,把我上学骑的自行车弄坏,可是当时身上也没有钱,学校也不让带手机,就只能把自行车推回家,有几次还中暑了,还有下的雨特别大,发烧,咳嗽,流鼻涕,最后实在受不了了,家长就去学校找了老师,跟老师说明了情况,老师去班里也批评了那几个男同学,可是他们当时有好几个居然还不承认,只有其中几个道了歉,但是只是口头道了歉,可是老师走了之后,就说,你跟老师说了也没用,我们只会更加欺负你。还有当时班里有两个男同学回家的时候是跟我同路,每当我一个人骑自行车放学回家的时候,他们就会把路拦住,不让我回家,还嘲笑我,到了初三,每到上课的时候,斜后排的男同学就那纸团儿和粉笔头儿砸我,以至于自己最后吃了大概五年治疗抑郁累的药物,其中还有很多的故意的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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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述符合“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对方施暴、侮辱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受害者可以直接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保护和整治;可以告诉老师、父母或者周边的大人进行阻止;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反映,请求帮助和整治;建议平时加强锻炼,增加自己的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12-11 08: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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