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并未规定不能行政拘留,只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就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判定处罚是否适当。
2023-12-04 08: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