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16岁女生留遗书死亡,校方坚称不存在校园欺凌
贺州市16岁现代高级中学高一女生黄雅(化名)于3月8日晚坠河身亡,临死前曾留有一封遗书,疑似曾遭多人嘲讽,辱骂,厕所泼水。对此,学校称不存在校园欺凌,还在黄雅坠河第二天将其父母移除班级群聊,最后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5万。对于该女生的死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女生只有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真的像家长所说,该女生的班主任在未确认该女生发烧的情况下,就同意其外出,只安排一未成年学生陪同的话,那么老师是存在一定过失的,也就是说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么就应该对该女生的死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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