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否可以要回来?

经济纠纷 辽宁-沈阳 2023-12-01
去年9月底离职,因为公司合并的原因,我去了合并的另一家没有签合同的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左右,然后10月中旬原公司会计让我去公司取工资由于当时不在本地所以说有时间去拿,后来我忘记了,昨天我去索要工资我原公司会计告诉我找不到我去年的工资单不知道我工资是多少,我找到签合同的公司老板被告知我离职的时候两个公司已经交接完毕,让我去没有签合同的公司拿,昨天我去了没有签合同的公司去索要工资,他们告诉我因为没有去年的工资单所以查不到,由于原公司会计当时未告知我工资多少,导致现在未签合同的公司老板要我拿出他欠我工资的证据要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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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3-12-01 0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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