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分手了,被前任借走的钱怎么要回来?
江苏的徐女士最近遇到了糟心事,她被前男友王某借走大笔钱财,但王某却一直不肯还钱,徐女士无奈起诉要求王某归还总计13万余元,经调解后约定还款10万元。王某一直不予执行,徐女士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中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法官便将其传唤至法院协商约定春节前返还1万,此后每年返还2万直至付清。
被前任借走的钱怎么要回来?
对于这种前任借走了自己的钱,但分手时仍不返还的,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要回借给对方的钱;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借贷的证据。我们可以像徐女士一样将对方告上法庭,然后等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后,如果对方还不还款的,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大家,在借款给男\女朋友的时候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要注意保留与对方形成债务关系的证据,比如可以让对方出具借款、包括转账给对方的转账记录、保存对付借款录音。
对于这种借钱不还的,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强制执行是针对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必须是就借款问题提起过诉讼或者申请过仲裁,并且有了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书、裁定书。因此前任借钱不还,不能不经过起诉或者仲裁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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