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着作权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着作权法在保护着作权人私权的同时,也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网友们在使用、转载他人作品时,还是建议进行署名、注明出处,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为了商业目的且确实获得商业利益的主体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建议尽量联系他人取得许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023-11-29 17: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