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之间转账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债权债务
天津-和平区
2023-10-31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曾系朋友且二人共同经营劳保用品,原告王某诉称,自2018年起,陈某先后向其借款,现仍有80余万元未偿还,并提供银行、微信转账明细和记录,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返还其借款及利息。而陈某辩称,王某提供的是自2018年至起诉之日的转款记录,但双方之间自2012年认识后即存在大量互相转账,相互折抵后,应是王某欠其钱,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借贷事实,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合作伙伴之间转账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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