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应如何书写?

婚姻家庭 天津-和平区 2023-10-12
徐女士与施先生结婚时,施先生已有两个成年子女,小骏和小梅。四年后,施先生因病去世。去世前,施先生立下遗嘱,将名下房屋留给徐女士居住,将所有权及未来可能的拆迁赔偿都分给了儿子小骏。后来房屋拆迁,150万余元赔偿款全归小骏所有,徐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遗嘱并非施先生亲笔签字,应属无效,于是判决双方按法定顺序继承遗产。代书遗嘱应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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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书遗嘱的内容、形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想立一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以下三点必须注意:

1.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人和见证人需符合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一般比较常见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有: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邻居等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3.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必须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完成。遗嘱人当场口述,代书人根据遗嘱人口述内容予以记录,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
2023-10-12 15: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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