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赵某在殴打宋某时,未穿警服,不在执法中,故不属于执法人员。但是赵某属于公职人员,他在公共场所乱打人,酗酒闹事,也是要受到处罚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2条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对赵某侦查期间,赵某是否办公,由车管所决定。但是如果法院判决赵某构成犯罪的,那赵某就要被开除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予以开除。
2023-09-18 1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