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其中,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如果妻子提出的男子婚前所隐瞒传染性疾病,并非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这个离婚理由可能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2023-09-09 1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