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弄丢婚礼录像,为什么被判赔五千元?

损害赔偿 江西-南昌 2023-08-17
近日,湖南衡阳,石鼓区法院对一起婚礼录像被毁的案件作出判决。此前,刘某钟某二人付费4000元,让某影视公司承担婚礼录像等服务。婚礼结束后,二人索要录像时被告知,因电脑故障录像丢失。双方协商无果,两位新人起诉要求退费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被告当庭向两位新人道歉,但不认可精神损失的说法。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退还4000元;婚礼录像具有特殊意义,被告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酌定影视公司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刘某钟某请求某影视工作室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违约和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但是在本案中,婚礼影像记录了刘某钟某一生中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结婚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不可再现性的特殊性,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刘某钟某在请求某影视工作室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3-08-17 15:34:17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微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