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雷某作为“网红大秋千”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时仍无证运营;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对有关游乐设施的注意事项予以说明,未尽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刘在荡秋千的过程中拍照,忽视自己的安全,且其作为未成年人,在其游玩时监护人未做到看护,应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游乐设备公司因其提供的游乐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一定瑕疵,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判决雷某对小刘受伤所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长葛市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其余10%的责任由小刘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2023-08-11 16: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