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直播平台坐拥百万粉丝的网红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应如何处罚?
随着网络直播这一互联网新形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网民开直播、玩“连麦”。但是一些所谓“网红”为求打赏虚报警情,为博关注信口开河,甚至有些“网红”触犯刑法。那么直播平台坐拥百万粉丝的网红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应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
在直播平台上坐拥400多万粉丝的网红高某,他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接近陌生女孩,并将她们拐卖至海南省、江西省等地。高某涉嫌多起拐卖未成年人、强迫卖淫等案件。那么高某应该如何处罚?
内蒙古嘉儒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解答:
高某最终被判13年6个月有期徒刑。首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情形下,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等。
内蒙古嘉儒律师事务所高岩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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