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欠条“欠款人”处签名,可以认定为债务加入吗?

债权债务 吉林-长春 2023-08-09
马某为胡某施工的工程提供劳务完毕后,胡某未给马某提供劳务费,之后胡某施工项目的管理人薛某给马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付马某劳务费10万元,并在“欠款人”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但胡某与薛某一直未给付马某欠款,遂将其二人诉至法院,请求胡某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及利息,薛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获得法院支持。什么是债务加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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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又叫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二是第三人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包括第三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加入的合意,并通知债权人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第三人直接单方向债权人作出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三是第三人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确定,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减免。
2023-08-09 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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