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规定,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首先,梁女士未能及时有效约束控制大型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由于电动滑板车属于滑行类休闲娱乐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备路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道路上行驶。陈先生骑行不具备路权的电动滑板车且搭载一名成年人快速经过人行道路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梁女士责任。
2023-07-26 14: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