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要求提前三个月提离职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顾问 广东-广州 2023-07-25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双方约定3个月的脱密期。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脱密期内,甲方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懈怠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除按照乙方奖惩制度惩处外,应 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现金收入 1 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 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 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上保密协议条款,公司要求签字了。请问签字后以上内容是否合法?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时间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25 08:41:08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1分钟前手机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