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要求提前三个月提离职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顾问
广东-广州
2023-07-25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双方约定3个月的脱密期。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脱密期内,甲方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懈怠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除按照乙方奖惩制度惩处外,应 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现金收入 1 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 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 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上保密协议条款,公司要求签字了。请问签字后以上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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