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姐姐将父母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福建-三明 2023-07-06
孙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子女,分别是孙甲、孙乙、孙丙、孙丁。2003年母亲刘某因病去世,孙甲在母亲去世后,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父亲孙某于2019年因病去世,于是三位姐姐将孙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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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另外,《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生前未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遗产实际分割前,各继承人应当保持遗产现状,不能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处分遗产,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孙某将房屋过户给孙甲,未经继承人孙乙、孙丙、孙丁同意,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其行为损害了孙乙、孙丙、孙丁的利益,因此,孙某与孙甲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3-07-06 1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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